一、適用對象:即日起,持長榮航空(695) /立榮航空(525) 機票,訂妥且開立長榮/立榮航空豪華經濟艙確認機位,航班受機型異動影響之旅客。
二、更改規範
1. 於機票效期內,旅客得選擇下述作業更改並可豁免改票手續費乙次:
(1) 接受本公司安排原訂航班之經濟艙訂位代碼者,依原開票日重新計算票價後,退還價差/稅差;或
(2) 依票價規範改訂同行程其他日期之經濟艙機位,其訂位代碼請依K/L/T對應Y; P對應M/B/Y方式處理,並依原開票日重新計算票價/稅金之價差後,多退少補;或
(3) 依票價規範改訂同行程及同訂位代碼之其他日期豪華經濟艙機位,依原開票日重新計算票價/稅金之價差後,多退少補;或
(4) 依票價規範改訂同行程商務艙機位,請依原開票日重新計算票價/稅金後補足價差。
2. 改票請於Endorsement/Restrictions 欄 位 加 註 REISU DUE TO BRxxx/DDMMM AIRCRAFT CHANGE。
3. 已依照此作業辦法改訂經濟艙或商務艙機位並完成改票者,如該班機再次提供豪華經濟艙,在班機/日期不變的前提下,欲更改回豪華經濟艙,得依原開票日重新計算票價/稅金差額,多退少補並可豁免改票手續費乙次。
三、退票:機票及其相關附加服務費,均免扣退票手續費。若機票已支付訂位服務費,未使用航段之訂位服務費亦可退費。
1. 全程未用: 以結報NET金額全額退費。
2. 部份使用: 以剩餘航段之結報NET金額退款,例如1/2 RT L fare + 1/2 RT T fare,已使用L票價航段,則可退1/2 RT T票價航段之結報NET金額。
四、依照此作業辦法,已豁免改票手續費之機票,後續自願更改或退票,恕不再享有手續費之豁免。
五、酬賓機票與艙位升等之更改
1. 酬賓機票
(1) 原開立豪華經濟艙者,依改訂位後之新行程重新計算,多退少補,不需補足過期哩程。
綠卡會員可免收改/退票手續費USD50乙次。
(2) 行程包含多個航段時, 若涵蓋不同航線、區域或訂位艙等,哩程數之抵扣係以較高者為基準。
(3) 原已完成經濟艙酬賓機票改票之旅客,若日後機型再次異動恢復提供豪華經濟艙而要求更改回豪華經濟艙,則依更改後之新艙等補足哩程數,但不需補足過期哩程。綠卡會員可免收手續費USD50乙次,鑽石卡/金卡/銀卡會員則依現行規定享免收手續費之優惠。
2. 艙位升等
原預訂升等機位者,可依原機票艙等重新訂位,或依改訂位後之新行程重新抵扣哩程,多退少補。
3. 會員酬賓機票與哩程升等機位之更改,請洽長榮航空訂位票務中心後續辦理。
4. 經濟艙升等皇璽桂冠艙/桂冠艙/商務艙獎勵哩程抵扣標準請參照長榮航空網頁公告。
六、團體旅客: 請洽原開票旅行社。
七、免費/折扣機票: 不在本作業辦法規範內,如ID/AD/DM等。
八、原9月11日及18日公告之阿姆斯特丹/巴黎/溫哥華航線更換機型退改票作業辦法,於申請期限前仍繼續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