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ATA將於2008年6月1日起全面實施BSP電子機票作業 親愛的用戶您好 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將於2008年6月1日起全面實施BSP電子機票作業,自該日起所有旅行社將只能開立BSP電子機票,無法再開立實體紙票;若航空公司因聯航合約等因素導致無法開立電子機票時,旅行社需至航空公司票務櫃台開票。針對目前多家航空公司開放用戶使用本系統開立MPD(Multiple Purpose Document)者,亦將於2008年6月1日起改用其他方式作業,相關作業辦法將由各航自行公佈。 隨著電子機票時代來臨,請各用戶務必注意開票期限,勿報假票號;若開立電子機票後遇旅客更改日期或行程,行程中若僅單一航空公司,則請於行程變更後『再入票號』並聯繫該航『做電子機票連結』;行程中若還含他航,則建議由票務中心重新『Reissue換票』,以確保旅客飛行權益。有關Reissue換票作業規範請依各航規定。 截至2008年5月16日,用戶透過Abacus開立電子機票的航空公司共計54家:
 您亦可利用 W/BSPTW*查看可開立電子機票的航空公司清單。 票務中心可利用 WETP*XX(XX為航空公司代碼)查看該航電子機票規範,及該航可開立包含聯航電 子機票的清單。 因聯航電子機票(IET)複雜度較高,一般開票航空公司會在出發前72小時將機票控制權交給下段 飛行航空公司,當機票控制權交出去時用戶再做Reissue換票或作廢機票就會有問題,此時須聯繫 開票航空公司將機票控制權收回才得以處理,故請各票務中心儘量利用各航上班時間做Reissue換 票或作廢機票,否則下班時間聯繫不到航空公司人員時,就僅能請旅客到機場處理或辦理退票。 |